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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来源: | 作者:zf-100 | 发布时间: 2017-07-14 | 4830 次浏览 | 分享到:

  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每年度年报报送截止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相关年报信息共享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

  三、优化办事流程

  以“五证合一”改革为契机,深化北京市“法人一证通”证书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动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在工商登记大厅设置“法人一证通”证书服务窗口,在企业领取或更换营业执照的环节发放“法人一证通”证书。本市政府部门开展互联网办事服务,需要解决身份认证、授权管理、电子签名、责任认定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使用一证通证书为法人提供服务,全面推进“一证在手,全网通办”,切实让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社会组织享受到互联网办事的便利。

  四、加强信息共享

  各相关部门要主动适应“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变化,以“四证合一”信息共享机制及技术为基础,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进一步健全信息采集、信息传递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核实及反馈修改机制,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以及五部门通知要求。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档案进行电子化管理,赋予相关部门查询权限,逐步实现相关部门对企业档案信息的共享应用。

  五、强化组织协调

  继续发挥好市级“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统筹做好全市改革贯彻落实工作。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密切关注改革推进情况,加强数据分析研判,注重积累工作经验,遇到突出问题及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要进一步梳理本市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推动修订完善。各相关部门要畅通环节衔接,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认可和应用。过渡期内,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备案、审批等的,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基础保障和督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六、加强宣传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改革要求,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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